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9件刑事檢察典型案例,包括廖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案;辛龍故意殺人申訴案;山西省原糧食局局長楊某某“靠糧吃糧”受賄案等。
準確把握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資料圖】
在廖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案中,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先后多次、分批設置獵套和獵夾,在重慶市開州區某山林獵捕野生動物。
經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廖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狩獵罪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嚴重,依法可能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慮到廖某系因對其行為的違法性及其后果認識不足而實施犯罪,無其他犯罪前科,主觀惡性不大;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系邊遠山區務農人員,平時表現較好;本案證據已收集固定完畢,不致發生毀滅、偽造證據、串供或者逃跑等情況,開州區檢察院認為對廖某采取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寬嚴相濟是我國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區分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確保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介紹,少捕慎訴慎押是針對我國犯罪結構變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主要適用于輕微犯罪案件,有利于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陳國慶表示,要從兩個方面分析:一方面對嚴重犯罪應當依法嚴懲,這類嚴重犯罪雖然占比較小,大概在6%左右,但主觀惡性大、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總體上應當堅持從嚴從重處罰。
另一方面對輕微犯罪,一般應當體現少捕慎訴慎押的輕緩政策取向,應當盡量從矛盾化解、分化犯罪、減少對立、促進和諧角度規范適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訴的依法不訴、能不押的依法不押。
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
2021年10月,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并就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出專門規定。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發布會上介紹,《意見》印發實施一年多來,各地公檢機關在市區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聯合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4300多個,共促提升公安執法和檢察監督規范化水平。
“2022年,依托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等機制,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案件21萬多件,同比上升26.6%。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在偵辦一起案涉18個省市的涉電信網絡黑灰產新型案件中,依托偵監協作辦公室公檢會商機制,指導偵查部門調整思路,提出偵查取證方向和要求,及時解決了主觀故意查證難、認定難的‘卡脖子’問題。”苗生明說。
在懷某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李某某、懷某某、郭某等人共同出資成立山東某某網絡有限公司,從事網絡域名注冊、交易等經營活動。該公司所售域名涉及開設賭場、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案件280余起,涉黃網站1609個,涉黃視頻2198部。此案中,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充分發揮作用,溯源“凈網”,有效打擊“域名黑產”犯罪。
涉案金額不斷攀升動輒過億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在分析當前腐敗犯罪新特點時,提及山西省原糧食局局長楊某某“靠糧吃糧”案。史衛忠表示,從檢察機關辦理的貪污賄賂案件情況看,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現象突出,既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國企、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或資源富集領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關注的行業,如糧食購銷。
隨著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僅2022年上半年起訴的相關人員就達到了前兩年總和的近三倍。腐敗犯罪手段隱蔽性、復雜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虛假交易”“期權腐敗”、政商“旋轉門”等方式掩飾權錢交易本質案件增多。與此同時,涉案金額不斷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數額動輒過億,如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金額達17億余元。領導干部親屬“寄生性”腐敗犯罪層出不窮,家族式腐敗問題日漸突出,其中有不少屬于領導干部與其親屬共同犯罪,還有的領導干部親屬利用領導干部影響力大肆斂財。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安徽馬某行賄案反映出檢察機關辦理的行賄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點。行賄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長期向多人、多次行賄犯罪較為常見。馬某為在承攬工程中謀取競爭優勢等,伙同他人向鎮委書記、鎮長、財政所所長等人多次行賄、數額巨大,鎮委、鎮政府塌方式腐敗。
此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單位行賄犯罪問題逐漸凸顯,2013年至2017年單位行賄案件占比約25%,2018年至2022年單位行賄約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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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