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2月27日電 (梁欽卿)3月1日是長江保護法實施兩周年。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通報,自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重慶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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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地處三峽庫區腹心地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后一道關口,對長江中下游地區生態安全承擔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重慶法院與云貴川三省高院簽訂長江上游省市法院環境司法協作協議,與四川、陜西、甘肅三省10家中院簽署協議,與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聯動,共護長江三峽生態長廊。
同時,重慶法院積極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綠色發展,攜手四川省鄰水縣法院共同推動高竹新區綠色發展,與四川瀘州中院、合江法院在江津共同設立環境資源司法協作巡回法庭,與四川宜賓、瀘州中院簽署“4+2”協議,形成跨區域環境資源司法訴訟服務“同城標準”、執法辦案“同城效應”。
自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重慶法院共審結涉破壞長江生態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000余件,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自然資源者的民事責任;審結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1463件,其中審結環境資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623件……
此外,重慶法院累計在長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魚苗超過400萬尾,異地補植樹木超過100萬株。其中,江津法院在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段大規模鋪設人工魚巢、建設魚類收容救護中心,提高了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自然繁殖成功率和早期資源量。
發布會上還通報了12個重慶法院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該批案事例涉及長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采砂、非法捕撈長江鱘懲罰性賠償、危險廢物污染長江生態環境以及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與修復、環境司法助力三峽庫區鄉村振興等多方面。(完)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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