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再回應“網傳何某某有關違法違規問題”: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
(相關資料圖)
經調查核實,我校學生何某某違法行為屬實,公安機關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依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后續將按程序辦理。
我校將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積極營造文明向上的育人環境。感謝廣大網友對我校的關心關注和支持!
此前報道
近日,網傳南華大學一男生造女同學黃謠,P女同學不雅圖片牟利。21日,南華大學微博發布聲明回應此事:
關于網傳何某某有關違法違規問題的反映,學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調查情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出來后,我們會第一時間通報。謝謝大家對學校的關心和關注。
造黃謠會涉及哪些違法行為?受害者該怎么辦?
此前,針對蘇州大學一男生造黃謠事件,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專職律師郭凱表示,將惡意制作的淫穢圖片在網絡上傳播,是一種捏造事實并公然貶損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視其行為嚴重程度,可能構成侮辱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春認為,謠言的危害性不亞于暴力犯罪,受傷害的被造謠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訴對方侵權,嚴重的話,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維權過程中有兩點需要注意:
首先,起訴對方侵犯名譽權。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其次,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情節尚不夠成刑事犯罪的,作為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處罰。“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建議受害人盡可能固定好對方違法行為的證據。”沈春說。
他特別提醒,發現自己被造謠、被侵權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時固定證據,通過下載、截圖等方式保留相關證據。在證據沒有滅失之前,盡快對能夠證明侵權結果的電子數據進行證據公證。
來源:@南華大學、中新網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