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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縣廣大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帶頭尊法學法守法,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安龍縣紀委監委通報5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1.安龍縣龍山鎮北鄉村黨支部黨員韋明虎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10月4日22時7分,韋明虎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棲鳳街道市府大道5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法醫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7.84mg/100ml。2021年12月23日,韋明虎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1月,韋明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安龍縣萬峰湖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杜國波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2月17日,杜國波酒后駕駛車行至福昆線2218公里100米處時(馬嶺河峽谷附近)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乙醇含量為36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22年3月,杜國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春潭街道第一小學教師陳景興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7月12日0時29分,陳景興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安龍縣福昆線2152公里5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乙醇含量為69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22年5月,陳景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安龍縣公安局黨委委員趙磊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12月7日21時59分,趙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汕昆高速公路1556公里+500米處時(興義市興義東收費站),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乙醇含量為56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22年6月,趙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安龍縣普坪鎮扶貧工作站站長岑菁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問題。2022年3月28日20時0分,岑菁酒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投保第三責任強制保險、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五福街道辦事處龍城大道邢家墳路段時,發生駕駛車輛與路肩相掛后翻滾,造成岑菁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乙醇含量為39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540元。2022年6月,岑菁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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