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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報訊(記者 劉龍)近日,漳州市自然資源局正式印發《<漳州市實施《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細則>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規定》顯示,在住宅戶型設計上進行上位指導,取消廊內天井的設計形式;細化中心城區日照認定標準,新建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時(舊城區2小時),精確指導住宅單體設計;鼓勵設備平臺采用隱蔽設計并集中放置,提升建筑外立面的整體性,兼顧美觀與實用。
目前,漳州住宅項目非機動車地下車庫一般采用臺階式推行坡道,雖滿足現行《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L100-2015)要求,但實際適用性不強。為保障民眾特別是老年人、婦女、小孩的使用安全,此次修訂結合漳州市城區的電動車使用情況,在國標基礎上,限定坡道形式,提高設置標準。
為提升居民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從增加城市管理的溫度出發,鼓勵建設項目結合地下車庫、地上室外走廊設置城市風雨廊,提升慢行舒適性;在住宅項目配套建設社區食堂,既為老、殘、幼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就餐保障,又滿足人民群眾日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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