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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推動貴州省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走深走實,以正風肅紀反腐新成效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現將5起鄉村振興領域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貴州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冉茂文在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補助項目上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09年至2017年期間,冉茂文利用擔任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職務便利,在農業種植項目、養殖項目、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等多個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補助項目上,幫助相關企業申報項目獲得批復并得到財政補助資金,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冉茂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2年6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就業局原局長曾凡芬為他人在農村勞動力相關培訓項目承接、驗收等環節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18年至2022年,曾凡芬利用擔任縣就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松桃苗族自治縣勞動力培訓項目、就業跟蹤服務項目上,多次為他人在項目承接、檢查、驗收、撥款等環節提供幫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曾凡芬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2023年2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黔東南州施秉縣馬號鎮黨委原書記游志成違規決策導致項目資金損失、安排套取扶貧項目資金私設“小金庫”問題。游志成擔任馬號鎮黨委書記期間,2019年在扶貧資金使用上違反“三重一大”議事規則,濫用職權決定資金投向,致使國家扶貧資金遭受嚴重損失。2020年5月至10月,經游志成個人安排或其與部分鎮黨委班子成員商議后決定,采取處置集體資產不入賬、截留贊助款、虛開發票套取扶貧項目資金等方式,私設“小金庫”,部分被其用于個人開支。游志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2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4月,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貴陽市修文縣扎佐街道新柱村黨支部原書記廖湖江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問題。2019年6月至8月,廖湖江擔任新柱村黨支部書記,在未執行“四議兩公開”決策規定、沒有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也沒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情況下,私自將村集體荒山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扣其個人與他人簽訂的該村虛假賠償協議賠償金。廖湖江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2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黔西南州興義市豐都街道趙家渡村黨總支原書記張衛洪違規決策導致項目停工、損害群眾利益問題。2019年10月至11月,張衛洪擔任興義市豐都街道趙家渡村黨總支部書記,未考慮本村實際,在沒有開展調查研究、風險評估,沒有經過集體研究同意,也未報上級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將趙家渡村5個村民小組161戶群眾的120畝土地流轉實施巨峰葡萄項目,該項目實施后一直處于停工狀態,未支付群眾地面附著物補償款,損害群眾利益。張衛洪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2年8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從上述5起案例來看,有的在涉農項目申報審批、項目實施上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賄賂;有的執行制度規定不嚴格,違規決定扶貧資金投向、擅自處置集體資產,導致國家和集體資金遭受損失;有的政績觀偏差,不尊重客觀實際、不遵守決策程序,野蠻操作、違規決策,造成項目停工,損害群眾利益。這些問題影響了黨中央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和省委相關工作要求的落實,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破壞黨和政府的威信與形象。對這些問題的嚴肅懲處,充分彰顯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零容忍”態度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踐行黨的性質宗旨、堅持執紀執法為民、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初心使命。廣大黨員干部要從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引為鏡鑒,嚴肅紀律規矩,密切聯系群眾,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扎實推進鄉村振興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貴州實踐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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