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開展檢查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上海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房地產估價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將于2021年10月-12月對該市房地產估價機構開展檢查。
《通知》明確將重點檢查以下10項內容:備案(資質)條件情況、執業條件情況、內部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評估專業人員情況、信用檔案建設情況、執行評估準則情況、分支機構情況、異地執業情況、業務承攬和收費情況及執行估價報告備案和遵守行業自律情況。
《通知》提到,檢查采用“機構自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對不持續符合備案條件或者相應備案等級條件的、隨機抽查的估價報告被判為不合格的估價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備案條件或者相應備案等級條件或者報告仍不合格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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