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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6日訊(記者 顧凡)昨日,國家藥監局公布第二批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其中,廈門凱樂琳貿易有限公司通過網絡無證銷售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被罰款150萬元。
通報顯示,2020年9月,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廈門凱樂琳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有因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某電商平臺注冊網店“凱樂琳”銷售從境外攜帶入境的、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胰妥讃注射劑”,涉案藥品貨值金額3.41萬元。
通報稱,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八條第四款規定。2022年2月,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廈門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和《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經營藥品、沒收違法所得2.945萬元、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廈門凱樂琳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付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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