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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保局日前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北京普惠健康保”部分相關政策也做出調整:自今年9月1日起,參保人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為本人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北京普惠健康保”;12月1日起,參保人可以為享受北京醫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時,應確保個人賬戶能足額支付。
為進一步減輕職工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自2022年度起,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賠額與其起付標準保持一致,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一個年度內門診和住院累計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起付標準以上5萬元以內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報銷60%,5萬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報銷70%,上不封頂。
大病保險二次報銷后,剩余醫療費用在符合賠付條件的情況下,“北京普惠健康保”將再進行賠付。其中健康人群賠付比例80%,特定既往癥人群賠付比例40%,以進一步減輕大額醫療支出為家庭帶來的經濟負擔。
為了緊密、充分銜接北京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時間與北京醫保保持一致,全面提升保險保障和服務水平,新一年度的“北京普惠健康保”正在緊密籌備優化中,預計在第四季度擇期上線。集中參保期結束后,保障于2023年1月1日零點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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