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寧波市住建局、市資規局聯合出臺《寧波市關于非住宅改建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試行)》。
《意見》指出,寧波市行政區域內閑置的商業、辦公、工業等非居住類型,且未列入征收計劃的存量閑置建筑,可改建為租賃住房,于7月15日起實施。
《意見》還對改建的建筑體量、年限、面積等作出了規定,這類非居住類閑置建筑改建的原則及要求包括:性質不變、分類實施、統籌監管等。
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今年2月,寧波也出臺了《寧波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對住房租賃市場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這一《辦法》中提到,可將閑置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和集中式農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含職工宿舍),以及將審批通過的商業辦公用地建設為租賃住房的項目并予以補貼,最高補貼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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