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想買房或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注意了,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有新變化。昨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規范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了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促進住房公積金平穩健康發展,對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貸款政策進行規范調整。新政從文件下發之日,也就是昨日起開始執行。
那么對比新舊政策,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本報今日為您解讀。
變化1
8種情形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積金
政策調整后,以下8種情形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市戶籍職工連續失業滿兩年的;
●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調離本市且戶籍遷出的;
●職工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支付物業服務費的;
●職工支持父母或子女家庭屬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職工支持父母(子女)在廈首次購房的;
●職工預制板房自主集資改造不符合“大修”條件的。
存在以下十種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離開本市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本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
提醒: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或更新改造本市老舊住宅電梯的對象,此次也有所調整——將原來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調整為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
變化2
提取公積金還貸 優化調整為三種方式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方式優化調整為3種方式。(原政策中,逐年委托還貸、逐月結合逐年委托還貸和按年償還貸款本金方式被取消了)。
方式1
提取住房公積金逐月委托還貸
在還貸期間,公積金中心每月20日前自動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其還貸賬戶,用于職工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得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介紹,此舉能夠緩解職工的還貸壓力,對職工而言是一種最合理最有效的還款方式,因此得以保留。
方式2
按年報銷貸款本息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出,目前在本市非受委托銀行或在異地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繳存職工無法申請逐月委托還貸業務。為滿足這部分職工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減輕還貸壓力,因此保留按年報銷貸款本息方式。職工未辦理逐月委托還貸的,可選擇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報銷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復利)。
方式3
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
考慮到部分職工有提前結清住房按揭貸款的需求,此次增設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方式——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提醒:原已簽約按年自動還貸和按月結合按年自動還貸業務的職工,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變化3
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動態調整
原政策規定,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從昨天開始,職工能夠申請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再是固定的了,而是動態調整的——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
所謂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貸款使用率區間為: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60%)時,系數為1.2;流動性正常(60%≤貸款使用率<85%)時,系數為1;流動性不足(85%≤貸款使用率< 90%)時,系數為0.8;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90%)時,系數為0.6。
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按0.6執行。也就是說,目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72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6萬元。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出,此舉施行后,在住房公積金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能夠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讓職工貸得更多;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下調系數,有限的資金可讓更多人申請到貸款。
提醒:新的貸款政策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執行,執行時間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時間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記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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