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江楓11月30日,云南省人社廳聯合林草、財政、自然資源、鄉村振興、交通運輸、水利七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了《云南省促進鄉村振興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對基層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對象范圍、資金管理、崗位開發、招聘程序、崗位管理、退出人員安置等方面進行了統一的規范和明確,共有20條具體規定,便于基層統籌管理和規范操作。比如,崗位開發設置的原則,明確按照“按需設崗、以崗定人、動態管理、總量控制”、“誰開發、誰使用、誰負責”及“一人一崗、自愿公開、統一管理”的原則進行設置。招聘程序必須按照公告、申報、審核、公示、聘用、崗前培訓及安排上崗等步驟進行。
《管理辦法》還對鄉村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進行了明確,并規定各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部門應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對人社、鄉村振興、林草等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開發部門的具體職責,也進行了明確,并要求有關部門定期對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督查。針對近年來基層在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中反映出的實際問題和呼聲,《管理辦法》對清退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的7種情形,和應當退出鄉村公益性崗位的4種情形,進行了明確。
目前,我省人社、林草、鄉村振興等七部門共開發44.8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脫貧勞動力等農村困難群體就業,在幫助脫貧群眾實現就業增收、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提升鄉村各項公共服務能力、促進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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