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楊抒燕)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發布《關于延長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云南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提出,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重點群體涵蓋的范圍包括: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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