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記者從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保障范圍進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并可用于購買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等,增強個人賬戶共濟功能,提升保障效益,減少老百姓門診就醫負擔。
《實施辦法》新增了對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符合醫保規定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的具體辦法。通過差異化的報銷政策,既引導參保人員常見病多發病在市縣解決、頭疼腦熱等小病在社區解決,又對門診費用較高的老年人等群體,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社區衛生服務站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門檻費)是30元,報銷比例60%;
●縣醫院等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是60元,報銷比例55%;
●省級大醫院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是90元,報銷比例50%。
●如果是退休人員,報銷比例還可以再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達到65%、60%和55%。
一年最多可以報銷到參保地在職職工人均年籌資總額,也就是6000—8000元;超過報銷限額的門診費用,按住院政策報銷,保障水平還將更高。
同時,《實施辦法》也保持現行門診保障政策連續穩定,現行的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門診急診搶救、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保障、日間手術等保障政策仍然延續,待遇水平不降低,有效保障參保人員門診醫療服務需求。
“這次改革措施中創新了個人賬戶可以家庭成員相互使用,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共用。”云南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處長姜明說道。
《實施辦法》將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產生的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及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等的個人繳費,納入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