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楊抒燕)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我省近日發布關于延長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明確云南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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