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王奕然3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動落后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將圍繞六大高耗能行業,結合云南省產業發展實際,出清技術方面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落后產能,分行業有序退出“限制類”產能。
為完成上述目標,《意見》指出,以鋼鐵(煉鋼、煉鐵、鐵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窯)、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燒堿)、有色金屬(電解鋁、銅鉛鋅錫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摸底排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即技術方面落后產能),切實摸清落后產能存量(技術方面)并限期關停退出;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限制類”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及產能,分行業制定“限制類”產能退出方案。
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在6個月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對有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吊銷其有關證照。
此外,云南省鼓勵和支持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的存量產能,在符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產業政策等要求的基礎上,進行節能降耗、治污減排、提升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等方面的技術改造。對國家明確要求進行產能總量控制的鋼鐵(煉鋼、煉鐵)、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石化化工(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焦炭、黃磷)等行業,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建設能耗低、排放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先進的項目,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關鍵詞: 落后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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