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王奕然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云南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包括加強創新創業人才體系建設在內的12條措施,旨在幫助解決大學生在創新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關鍵問題,加快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增強創新活力。
加強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建設 每年支持訓練計劃項目2000項以上
《措施》提出,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養全過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為一體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支持高校建設一批創新創業教育示范課程,推進創新創業改革示范高校和示范基地建設。實施高校教師創新創業能力和素質提升計劃;加快建設一批省級創新創業導師培訓基地;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名師工作室”,推進創新創業前沿性研究和實踐應用;允許高校創新創業教師從事多點教學并獲得合法收入;在“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教學名師評選中,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教師予以優先支持。
同時,面向全省大學生開展高質量、有針對性的創新創業培訓,鼓勵更多校內外優秀導師深入校園開展創業大講堂、創業宣傳,每年接受培訓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0%;推進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大學在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領域的交流合作;每年立項支持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000項以上。建立健全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與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等高水平賽事聯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獲獎項目給予財政獎補、推薦免費入駐省級孵化平臺,對獲獎大學生升學、評優等予以傾斜,對獲獎指導教師在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推進創新資源平臺向大學生開放 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激勵政策
《措施》指出,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積極推進科研、教學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類創新資源平臺向創新創業大學生開放,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應免費提供不少于30%的場地給創新創業大學生使用;各地各部門要對創新創業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群體給予相應場地租金補貼等優惠支持。重點支持建設一批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現代產業學院、未來技術學院、特色學院;支持科技型、高新技術型企業面向大學生發布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清單和產業命題,開展“揭榜掛帥”的項目研究、教學和實踐合作。
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要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在產業行業企業中的推廣應用和落地,建立與產業行業企業長效對接機制;對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優秀項目給予持續跟蹤和支持服務,落實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激勵和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高校對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占有一定股份。
落實減稅降費與資金扶持政策 將創新創業成果納入高校考評指標
《措施》強調,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畢業后創業大學生可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在校高年級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留學回國學生)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累計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9年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州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設立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優秀創業大學生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此外,還要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作用,以市場化機制促進社會資源與大學生創新創業需求更好對接,引導創新創業平臺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學生創業項目早期投資與投智,助力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健康成長;加快發展天使投資,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助力大學生創新創業。
為保障創新創業機制建設,《措施》還強調,省直有關部門要把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質量和成果,作為衡量高校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和學科專業評估指標體系,作為高校資金分配和年末考核評價的重要因素,統籌用好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發展基金。各高校要加快落實創新創業工作主體責任,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責任機制,制定實施細則,扎實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