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黃昏戀已經不是什么稀奇事兒,但其中“老夫少妻”的例子,還是會被人指指點點。
借用電視劇《都挺好》中的名言:“圖你歲數大,圖你不洗澡,圖你兩年后人就沒了。”正因為有劇中人物“蔡根花”的存在,所以“只談感情,不論錢”的婚姻,格外讓人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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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的丁志林老爺子意外邂逅一名年輕女子,偷偷辦理完結婚手續后,那名女子露出原本的面目,老爺子這才意識到曾經的甜蜜是場精心計劃的騙局。
公園邂逅,陷入甜蜜愛情
丁志林是蘭州市醫院的老教授,醫術高明,為人厚道,兒女們也都成家立業,子孫滿堂。本應退休后和老伴共享天倫之樂,但天有不測風云,老伴染重病長辭于世,獨留丁志林一人孤單生活。
雖然子女們很孝順,但因為工作繁忙,也不經常來看望,只剩丁志林一個人獨來獨往。但丁志林老爺子喜歡熱鬧,經常跟老朋友們聚到小區的活動中心里下圍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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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都有家室,每次下棋正興起的時候,就被各自的老伴叫回去吃飯了,只剩下丁志林老爺子癡癡地望著棋盤上的殘局,深感悲涼。
日子一天天過去,老伴已經去世十幾年了。在這期間,丁志林始終是一個人生活,雖然子女們也曾想接他過來一起生活,但丁志林嘴硬:“我身子骨還算硬朗,能照顧好自己,不用你們操心。”
話雖如此,可一人生活的寡淡無味還是讓丁志林心情郁結,他希望能再次有人走進自己的生活,與他共度剩余的蹉跎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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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春天,丁志林像往常一樣到附近公園里晨練,忽然聽到一名女子正在傷心地哭泣。
丁志林本不想多管閑事,可作為醫生的職業通病,讓他不由得上前問好;“你好,請問是出了什么事嗎?大早上就心情不好,很容易傷身體的。”
女子頭撇向旁邊,支支吾吾地開口:“沒事,我最近遇到些麻煩事兒,剛剛忍不住才哭出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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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林老爺子的熱心腸徹底被激發出來了,他坐了下來,開始與這名女子拉家常。
在接下來的交談中,丁志林知道這名女子叫朱曉華,曾經是名會計。朱曉華說她離婚沒多久,難纏的前夫還經常過來騷擾她,甚至還跑到她單位里鬧事,搞得她不得不辭職。
丁志林也敞開心懷,將自己孤單生活的憂愁全部告訴了朱曉華。兩人相談甚歡,約定明天同一時間,過來一起晨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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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林怎么也想不到,如此美妙的“邂逅”,竟是環環相扣的圈套。
此后,兩人便找各種理由約著見面,吃飯聊天,感情迅速升溫。而朱曉華的到來,讓孤單了十幾年的丁志林如沐春風,有種“知己難尋”的感覺。
有天中午,丁志林預定了餐廳包間,請朱曉華吃飯。兩人天南海北地聊著正開心時,朱曉華突然來了句:“我們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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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林心里咯噔了一下,假裝鎮靜地說:“你說什么胡話呢!我們做朋友就挺好的。”
朱曉華瞬間變了臉色,哭著說:“你難道不想有人陪著你終老嗎?”
丁志林怎么會不想呢?他往日里每天都想能找個老伴,和自己共度余生,可朱曉華才40多歲,這是丁志林接受不了的年齡鴻溝,更何況娶個這么年輕的老婆回家,子女們也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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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林想到這些,還是婉拒了朱曉華的好意。兩人不歡而散,很長時間都沒有聯系,丁志林以為他們兩人的關系到此為止了,可朱曉華卻突然打來電話。
“我想你了,你來找我好不好?”
丁志林聽出來朱曉華似乎在喝酒,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他急忙趕到了朱曉華的出租房里,兩人就這樣發生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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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朱曉華堅持要結婚,不然就將這件事情宣揚出去,丁志林擔心自己被人議論晚節不保,便欣然答應了,但是有一個要求。
“結婚可以,但是不能讓我的孩子知道。”
朱曉華雖然不滿,但丁志林已經同意結婚,她也沒有再多說什么。兩人挑了個好日子,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
同房要寫欠條,結婚變“勒索”
兩人雖然結為夫妻,但丁志林為了不讓外人察覺,還是住在了自己家中。時間一長,朱曉華不樂意了,她覺得自己已經成了丁志林的老婆,理應夫妻共處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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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丁志林還是不想告訴孩子們,他提出承擔朱曉華的房租,這才平息了幾次爆發的沖突。
一天晚上,丁志林想要同房,但朱曉華卻提出了要求,她拿出一張紙,讓丁志林照著上面抄一份下來。
丁志林拿起來一看,是張借條,大致意思是丁志林借了朱曉華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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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華解釋說:“要是你兒女們不認賬,我就將這欠條給他們看,看他們還敢說半個不字。”
丁志林是上過大學的人,知道欠條是具有法律意義的,遲遲不敢動筆。
朱曉華見丁志林猶豫不決,嗲怪地說:“我們都是夫妻了,這錢還不是左兜出,右兜進,莫非,你還想拋棄我?”
丁志林趕忙安慰委屈的朱曉華,將這張欠條寫了下來,并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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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一次同房前,丁志林也應朱曉華的要求,寫下了一張4萬元的欠條。
丁志林知道夫妻本應同心同德,他也明白自己愧對朱曉華,所以計劃著找到一個合適的時機,將自己再婚的消息告訴家人,當前也算是走一步看一步了。
正所謂“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所伏”。壞事遠比好事要來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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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華急于要丁志林向家人坦白,但都被以各種理由拒絕,她不想再無望地等待下去,決定親自找到丁志林的子女說明一切。
2002年5月,朱曉華打聽到了丁志林的女兒丁桂蘭的住所,敲開了大門,開口就是:“我是你父親丁志林的老婆。”
丁桂蘭震驚不已,面前站著的女子才40歲的樣子,父親又怎么會跟他結婚呢?況且,自己從未聽父親提過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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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華沒有理睬丁桂蘭的驚訝,直截了當地說:“我們已經結婚一年多了,因為他怕你們反對,所以才瞞到現在。”
僅憑一人的三言兩語,丁桂蘭是不會相信的:“你找錯人了吧!”隨即便準備關上門。
可朱曉華死死抵著大門,將丁志林親筆所寫的欠條在丁桂蘭的面前攤開,說:“這是你爸寫的欠條,他一共借了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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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桂蘭從小跟著丁志林練字,對父親的字跡再熟悉不過,但她不理解父親一個退休老教授,根本不缺錢,而且也沒聽說有需要用錢的地方,怎么會找人借錢呢?
丁桂蘭怒吼道:“你前邊說跟我爸結婚,后邊又說我爸借你錢,哪有這么離奇的事情,我才不信呢!”說完,便氣哄哄地將朱曉華趕走。
丁桂蘭冷靜地分析了下,還是覺得這件事情不可能,她決定不告訴父親,省得徒增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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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朱曉華不是什么安分守己的好人,她見說不通丁志林的女兒,便一紙訴狀,將丁志林全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朱曉華表示,自己與丁志林結婚以來,夫妻恩愛,但是對方的子女卻三番五次地為難自己,甚至還不允許自己進家門,再加上丁志林期間借了自己不少錢,所以她覺得對方是在“騙婚”。
另外,朱曉華還提到,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丁志林名下的醫院家屬樓應該有自己的一半,并且,丁志林還應歸還10萬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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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丁志林的女兒丁桂蘭就收到了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發來的傳票,她想不到父親竟然真的與一名女子結了婚。
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丁桂蘭和丈夫一起來到了醫院家屬院,從父親丁志林的口中得知了事情的經過。
她哭著說:“爸,我們是你的孩子,你怎么能不打一聲招呼就結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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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過告訴你們,這不是沒找到機會嗎?而且,我怎么都想不到她會是這樣的人。”丁志林告訴丁桂蘭,當初和朱曉華約定過,她不能動自己的婚前財產,可沒想到朱曉華竟然背信棄義。
丁桂蘭擔心父親的身體,安慰道:“沒事的,到時候我找個好點的律師,一定能處理好這件事情。”
丁志林無奈地說:“我真是對不起你們了,都這么大歲數了,還搞什么黃昏戀。”
丁桂蘭說當務之急是解決好跟外人的糾紛,他們請來律師,將事情原原本本地重復了一遍,連小細節都沒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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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5號,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場民事糾紛案件,丁桂蘭的律師說:“朱曉華女士與我方曾經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協議》,其明確表示,醫院家屬院屬于我方所有,包括里面的所有物品,朱曉華女士都不得侵占。”
朱曉華當然知道自己占不得丁志林的所有財產,她此行的目的只是為了索要“欠款”,她不慌不忙地將那兩張欠條出示給法官,希望法律能給予合理合法的判定。
欠條上表明了借款關系,借款時間和借款原因,是具有一定法律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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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林急忙解釋:“那些欠條是朱曉華逼迫我抄寫的,下面標注的時間都是錯的,而且我也沒有借過她一分錢。”
朱曉華反駁,丁志林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寫的,不存在任何違法強迫的地方,而且上面還有丁志林的親筆簽名。
丁志林慌了,可無論他怎么解釋,都沒有證據能證明他是在朱曉華的脅迫下寫下的欠條。
正在一籌莫展之時,丁桂蘭發現異常:“欠條上沒有我父親的手印,難道也有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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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手印并不是欠條生效的必要條件,只要欠條是雙方自愿寫的,并且有對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應。
但是,因為這場民事糾紛存在異議,且雙方是夫妻關系,所以法官沒有給出具體的宣判結果,希望他們能先進行庭下和解。
令所有人沒想到的是,朱曉華當天下午竟然撤訴了,難道又有了要錢的新主意?
脅迫按手印,結果人財兩失
沒過幾天,丁志林到朱曉華家取戶口本和身份證,沒想到竟然被關押了三天,期間,朱曉華“逼迫”丁志林在那張6萬元的欠條上按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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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朱曉華認為法官說的異議是不清楚丁志林到底是不是被迫的,只要他摁了手印,自己就能向法官表明丁志林是完全“接受”欠條上的內容,之后便能理所當然地拿回來6萬。
丁志林先是報了警,警方表示,兩人是夫妻,而且沒有證據能證明他是被非法拘禁的。丁志林又到法院起訴離婚,希望法院能還自己清白。
2002年10月10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但由于這次欠條上又加蓋了手印,所以有充分證據說明,丁志林是自愿寫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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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達判決時,表示兩人離婚后,丁志林需歸還朱曉華6萬元欠款,而且根據兩人結婚事實,丁志玲還需支付給朱曉華房屋折扣價6165元。
丁志林不服,又向法院提起上訴,而朱曉華也同時提出上訴。
與此同時,丁志林的律師查到,朱曉華曾經與一位花甲老人短暫生活過,當時她也是要求老人寫欠條。
但老人察覺異常,一直沒寫,她竟然搬空了家里的所有物品,鬧得不可開交,老人不堪其擾,最后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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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林悲傷不已,原來自己早就掉進了精心設計的圈套中了,可是事情已經發生,再后悔都是徒勞。
丁志林和朱曉華的民事糾紛愈演愈烈,甚至還被媒體報道過,但最后的判決結果并未公布于世。不過,只要丁志林無法證明自己是被脅迫寫下欠條的,那他肯定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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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空巢老人結婚被騙的事情不在少數,他們容易輕信對方的甜言蜜語,最后被騙高額錢財,甚至幾十萬元的都有。
希望我們能多多關愛老人,也要教會他們辨別借“結婚”之名騙情騙財的不法分子。
關鍵詞: 民事糾紛 醫院家屬院 開庭審理 婚前財產 人財兩失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