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在即,重慶日報今年推出全新互動欄目“兩會夜談·京渝連線”跨屏直播。如何更好保障婦女兒童權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3月3日晚,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律師彭靜在北京駐地酒店,做客本報“兩會夜談·京渝連線”跨屏直播。她表示,應全方位加強責任規制,借鑒全民反詐經驗開展全民打拐,打擊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讓“天下無拐”不再遙遠。
提高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罪的起刑標準
視頻連線中,彭靜以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夫妻終于找到被拐賣14年的兒子孫卓的現實案例,道出了自己為何持續為嚴厲打擊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發聲的初衷。
彭靜認為,收買助長了拐騙行為,給被拐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而在這些嚴重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中,婦女和兒童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人格權益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
究其原因,彭靜從法律層面分析,認為對于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的主體,無論是行政追責領域或是刑事處罰領域,都難以實現嚴格的追責和損害賠償。
特別是針對現行立法中對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犯罪的起刑點較低、實踐中只能通過數罪并罰方式加重刑罰的問題,彭靜認為,應當提高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使收買人面臨更高的犯罪成本,打破收買被拐婦女兒童行為的利益鏈條。
“像全民反詐一樣開展全民反拐”
“像全民反詐一樣開展全民反拐。”這是彭靜一直以來堅持的觀點。“每當婦女權益受損、兒童受到傷害,都會引起人們廣泛關注和譴責,這也說明整個社會對侵害婦女兒童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當下,我們可以借鑒‘全民反詐’成功經驗,依托已有的社會動員基礎和工作機制,通力合作開展‘全民反拐’。”
在彭靜看來,“全民反拐”的基礎是普及民眾法治意識、加強法治宣傳,讓民眾知曉拐賣婦女兒童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逐步增強群眾“識拐、防拐、拒拐”的能力。
如果地方政府、社區、司法機關及其他基層組織在防范和打擊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中存在不作為、懶政甚至包庇、縱容行為,應該怎么辦?彭靜認為,對于不作為、懶政行為,可以通過在法律上設置強制報告制度和案件轉送等機制,建立完善的犯罪行為監管體系。對于包庇、縱容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共同犯罪進行嚴格追責。
在打擊犯罪行為的同時,完善對受害的婦女、兒童的救助安置機制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應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各司其職織密社會保障網,加強救助,讓受害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彭靜表示。
從法律上為女性生育后的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在彭靜看來,婦女權益保障法自1992年正式出臺實施以來,在提高婦女的地位、保障權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部法律也出現了責任不明晰、缺乏相關處置機制等問題。
對此,彭靜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經歷提出了四條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的強制報告、移送制度;在草案中增加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的怠于履職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原則性條款;賦予婦聯針對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直接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在草案中增加規定,為女性生育后的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我想特別講一下為女性生育后的職業發展創造條件這個問題。”彭靜在連線中表示,例如在職場應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資待遇、惡意調崗、予以辭退、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在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等環節,應對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適當放寬期限要求、延長評聘考核期限。
她還建議,可以考慮在《婦女權益保護法》中增加有利于女性生育后職業發展的原則性條款,要求用人單位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在禁止歧視女性的同時,對社會生活和家庭分工中承擔較大責任的女性給予一定的促進性、激勵性措施,為女性的職業發展和責任分擔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
關鍵詞: 拐賣婦女兒童 婦女兒童 犯罪行為 事業單位 創造條件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