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惡心了,我的第一次居然給了男人…”3月17日,浙江金華,當地警方查出來一起令人詫異的賣淫嫖娼案件:兩男子賣淫嫖娼被警方現場抓獲,其中一男子男扮女裝,穿著裙子和肉色絲襪搭配高跟鞋,戴著女士假發,衣服里面穿著女性內衣。警方調查得知,該男子多字“交易”未被識破。男子交代,為了尋求刺激,所以打扮成女性。嫖娼的男子全程未發現“賣淫”的是一名男性。而嫖娼的男子稱,大呼上當受騙,“第一次”居然給了男人。目前,兩人已被行拘…(素材來源于中國網資訊,筆者稍作整理)
1.果然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男扮女裝去賣淫,為了掙錢或者追求刺激,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理解,不過對于嫖娼男子這種局面太意外了,他在接受詢問時,大呼上當受騙,第一次給了男人,太出乎預料了,難怪不少網友調侃,看他此時心里陰影有多大……
2.本案中,由于從事賣淫的并非女性,而是男子男扮女裝,看似并非典型的賣淫嫖娼活動,不過在此過程中雙方涉及非法性交易活動,同樣屬于治安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這已經很好回應很多網友提出疑問,兩名涉案人員是否屬于賣淫嫖娼活動?是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際上,對于賣淫嫖娼的定義,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關于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的規定,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都屬于賣淫嫖娼行為,對行為人應當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實踐之中,因此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之間,這種行為都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體來說,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如果相關人員只是初次賣淫、嫖娼活動的話,一般會認定情節較輕,面臨五日以內的行政拘留或者罰款;如果以前已經因賣淫嫖娼被處罰過,則將在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五千以內罰款。
本案中,無論對于涉事嫖娼的男子、或者涉嫌賣淫的男子,因二人涉嫌賣淫嫖娼,均將面臨治安處罰,其中嫖娼的男子如果只是初次犯錯的、可能相對處罰較輕,面臨5日以內的行政拘留。
而男扮女裝從事賣淫的男子由于長期從事賣淫活動,就有可能屬于情節比較嚴重的,或將面臨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另外,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于抓獲賣淫、嫖娼男女,如果涉及到行政拘留的,將會聯系家屬,這樣的話,對于涉事男子來說,就像很多網友指出的,可能要通知其妻子,不僅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也將面臨家人的指責、道德譴責。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也就是說,若因賣淫、嫖娼被抓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公安機關要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包括罰款,此時不涉及對賣淫、嫖娼相關人員人身自由的限制),要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家屬。
其實,賣淫嫖娼活動不僅涉嫌違法犯罪,而且也可能傳染嚴重的性疾病!小律在此提醒大家,要潔身自好!否則類似于本案當事人,為了尋求刺激,自己出丑、不僅丟臉,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家人也將跟著丟臉,真可謂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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