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四川省綿陽三臺縣人民法院對“領味”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賠2289.3萬余元,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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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領味火鍋店經營者史某、賴某,為了節約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蔣某、梁某從火鍋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據綿陽警方消息,該火鍋店營業情況統計表中記錄,自2018年12月以來,該店銷售含有“地溝油”的火鍋鍋底為49837鍋,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控。在此期間該店所銷售的含有“地溝油”鍋底的金額高達228.93萬余元。
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
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關鍵詞: 有害食品罪 生產經營 管理工作 市場監管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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