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民法典實施第二年,民法典將人格權法律制度獨立成編,為指導全國法院正確適用該制度。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九個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2021年1月民法典實施后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介紹,2019年2月起,被告孫某以3.4萬元的價格,將自己從網絡購買、互換得到的4萬余條含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的個人信息,通過微信、QQ等方式販賣給他人,用于虛假的外匯業務推廣。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孫某未經他人許可,在互聯網上公然非法買賣、提供個人信息,造成4萬余條個人信息被非法買賣、使用,嚴重侵害社會眾多不特定主體的個人信息權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法院判決孫某按照侵權行為所獲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3.4萬元,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對于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認為,本案準確把握民法典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立法精神,聚焦維護不特定社會主體的個人信息安全,明確大規模侵害個人信息行為構成對公共信息安全領域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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