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湖南一男子為“高薪工作”偷渡緬甸,利用話術佯裝理財顧問,通過“殺豬盤”手段誘導境內人員投資騙取錢財。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6月,被告人楊某經朋友介紹從云南偷渡到緬甸,后加入了當地一家公司,每天的工作就是通過社交軟件尋找詐騙目標,添加受害人微信,再根據話術樣本佯裝成海外某金融公司顧問,以高額回報、迅速提現等噱頭誘導受害人下載某投資平臺進行投資理財,在受害人獲取投資收益后,引誘受害人繼續增加投資金額,進而以收取高額提現費用為由騙取錢財。2020年9月,楊某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居住在廣東東莞市的謝某,后以上述方式詐騙其65646元。2021年4月,東莞警方將回國的楊某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楊某在該起緬甸電信詐騙團伙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減輕處罰,同時,楊某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已賠償受害人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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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信網絡 他人財物 共同犯罪 投資收益 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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