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肥水不流外人田”,但是到了婚姻和愛情之中,這個理論就不再適用,因為根據《民法典》有關結婚的條例中就規定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近親不能結婚的道理,幾乎大家都懂。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重組家庭中,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或者姐弟之間的日久生情。這種關系在法律中被稱作擬制血親,他們沒有血緣上的糾葛,但是無論是在法律還是道德上面來說兩人皆是兄妹或姐弟。
如果按照法律中繼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同于親生父母子女來看,對于直系血親無法結婚的限制似乎也應當對繼子女同樣使用,除此之外,在道德倫理上來看,這種現象也是不為眾人所接受的,因此即便雙方在血統方面沒有問題,要真正走到一起還是極其艱難的。
2013年在浙江樂清市就發生了一起繼姐弟之間日久生情引發的血案,弟弟一直暗戀著姐姐,看著姐姐結婚又離婚,覺得自己有了機會的弟弟,乘虛而入,姐弟倆也正式開始了一段畸形的愛戀,但是這一段不為世俗承認的愛戀,終究還是沒能結出甜果,為了不讓姐姐離開,弟弟竟然選擇親手手刃了自己最愛的人。
這一段孽緣最終還是要從兩人的相遇開始說起,王某和夏靜的父母是一對中年重組夫妻,兩人結婚的時候,雙方的兒女都已經長大成人了,夏靜甚至早早有了家室,父母的相愛使得本來八竿子打不著的兩人一下子成為了最親密的親人。
夏靜比王某略大幾歲,長相漂亮很有氣質,還散發著一股成熟女人的魅力,這個異父異母的姐姐讓從來都沒有談過戀愛的王某著迷,他經常借著自己繼弟的這層身份,對夏靜很是親近,夏靜也對他很照顧,兩人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親密。
王某越接近夏靜,就越被她吸引,但是夏靜卻始終只是將王某當作弟弟一般,而王某也因為兩人之間的姐弟關系以及夏靜已婚的現狀,將自己內心的愛深埋在自己的心中。
而到了2013年的年初,王某終于等到了自己的機會,夏靜和丈夫離婚了,因為感情不和。這段婚姻給夏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打擊,眼看著自己心愛的姐姐日漸消沉下去,王某心中的憐愛戰勝了道德倫理的約束。
他開始瘋狂地追求的夏靜,一個人失落時的陪伴是最能夠打動人心的。在王某的堅持下,夏靜終于被打動,兩人開始以男女朋友相稱,但是那層姐弟的關系依舊是橫亙在兩人之間的阻攔,他們不敢讓父母知曉自己的感情狀況。
兩人在這種緊張又刺激的狀態下,談著屬于自己的戀愛。可好景不長,作為姐姐的夏靜心中終究還是對這種關系感到不安,在2013年的九月,心理負擔太大的夏靜單方面提出了分手,王某自然是不愿意的,他對夏靜用情實在太深,兩人最終鬧了個不歡而散。
此后夏靜開始刻意躲著王某,因為在她看來兩人已經分手,回歸到了以前的那種姐弟關系。但是一段感情怎會說斷就斷?王某心中卻依舊還是將夏靜當作女友,因為他覺得只要自己沒有同意,這段感情就沒有結束。
因此在不久之后,王某看見夏靜挽著新男友逛街的時候,他直接惱羞成怒,在大街上兩人就爭吵了起來。最后夏靜帶著新男友瀟灑離開,留下王某癡望著她的背影。也許就是從這一刻開始,王某就已經計劃好了后來的一切,愛得太深,自然在因愛生恨之后,也就恨得更加的入骨。
9月22日,正值王某的生日,晚上王某將夏靜喊了出來,稱想要她以姐姐的身份來陪他吃一頓飯。夏靜以為王某想通了,于是在當晚赴了約。殊不知王某早就已經打好了“我得不到,誰都不想要”的主意,準備玉石俱焚。
在飯后,王某又以有要事相商,將夏靜帶到了自己合租的出租屋中,將其殘忍殺害,并且藏尸床底,隨后表面向外稱自己去上海出差,實則逃之夭夭。一直等到兩天之后,他的室友外出回到家中,因為室友的房間一直都沒有打掃,他只能暫住在王某的房間,因為兩人關系還算好,之前也不是沒有睡在一張床上過,因此他只是在微信上給他發了一句消息便住了進去。
而他躺在床上看電視的時候,一不小心就將手機碰到了床下,下了床,眼睛卻依舊盯著電視中精彩的劇情,而手就在床下四處摸著,可是一直都沒有摸到,他只好探過頭朝著床下看去,這一看可不得了,床下竟然有個人,夏靜的尸體被發現了。
警方通過調查,很快便鎖定了兇手為王某,根據對王某行蹤的調查,警方在10月3日奔赴緬甸將其抓獲。
根據現有的所有證據來看,王某的行為是有計劃,有預謀的,也就是說有極強的主觀能動性,殺人動機為感情糾紛,殺人目的明確,在明知道自己行為會造成夏靜死亡結果的同時,還積極實施,已經構成了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一般處死刑、無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并無自首等從輕或減輕的行為,反而情節極其嚴重,因此應當是在死刑和無期徒刑的范圍內判處,因為該案件為家庭感情這種民間矛盾引發的兇殺案件,根據相關的解釋來看,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死刑應當非常慎重,因此在最終的時候,王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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