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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哈爾濱,一網約車司機因拒絕男乘客在車內抽煙遭其舉報,隨后,網約車司機將當事視頻上傳網絡,質疑自己被釣魚執法,被“公報私仇”。6月13日下午,哈爾濱松北區發布通報,稱該男乘客為區交通局借用人員,已予以清退,相關執法人員等9人被處理。
但涉事視頻持續在網絡發酵,隨著視頻一起發酵的,還有網友在視頻中截取的一幀截圖,截圖中,其中一位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戴著一塊疑似勞力士“綠水鬼”手表,據查,該款手表在某電商平臺售價為14萬元。
6月15日,哈爾濱紀委回應媒體,目前已經接到許多市民舉報執法人員手戴名表的行為,正在調查。該事隨之引發新一波熱議,網友們意義不一。有網友認為,“公務員收入不足以支撐買得起這么貴的名表,應該嚴查。”也有網友覺得“家里有錢不可以?高仿不可以?”
有關公務人員穿戴和收入問題,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在接受新黃河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法律并未限制國家公務人員戴名表等行為,但是應當證明其為合法收入,接受群眾監督。現場執法人員由于其行使的行政權力是憲法所賦予的,因此其行為也應當受到憲法約束。如果該執法人員不能證明名表的合法來源,根據哈爾濱市公職人員收入,其支出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雖然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公務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如果該執法人員所佩戴手表為真,那14萬元的手表明顯超出了公務員的正常工資水平,有必要對該名執法人員的收入來源進行調查。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代表著相關部門的形象,著裝要符合規定,不提倡機關公務人員在工作場合佩戴高檔的珠寶首飾。
新黃河客戶端記者:梅寒 編輯:孫菲菲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