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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道,歐盟委員會認定19家科技企業需要接受《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管轄制裁。這19家企業分別是:Google Search、Google Maps、Google Shopping、Google Play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Bing、Linkedin、Amazon Marketplace、Apple App Store、AliExpress、Pinterest、Snapchat、TikTok、Twitter、Wikipedia、Zalando和Booking.com。歐盟委員會工業主管Thierry Breton表示,這19個在線平臺和搜索引擎已經變得具有系統相關性,并負有使互聯網更加安全的特殊責任。《法案》要求上述在線平臺和搜索引擎公布其每月活躍用戶,以表明它們是否達到4500萬用戶閾值。如果達標即被視為“超大型在線平臺”(VLOPs),并需要遵守風險管理、審計、數據共享和行為守則方面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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