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煤礦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煤礦重大隱患,嚴懲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文件要求,日前,黔西南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黔西南州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修訂)》。
《辦法》規定,舉報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或者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黔西南州行政區域內煤礦重大隱患和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規定,對舉報實行等級管理。舉報等級的高低按照舉報的煤礦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精準程度、舉報時間的早晚來確定。
煤礦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舉報人發放獎金:
(一)查實煤礦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的獎勵。屬于一級舉報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 50%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屬于二級舉報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 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查實煤礦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獎勵,按照《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 號)有關規定執行。
黔西南州煤礦安全生產舉報服務電話及郵箱
《辦法》規定,對舉報實行等級管理。舉報等級的高低按照舉報的煤礦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精準程度、舉報時間的早晚來確定。
一級:煤礦存在以下行為,經查實與舉報的事實和地點相符,且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含3日)內舉報的:未依法獲得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組織生產、建設的;違法違規托管、承包、轉包的;為逃避監管,采掘工作面未安裝瓦斯傳感器的;采取堵塞、包裹或風吹甲烷傳感器進氣口、人為拔掉甲烷傳感器或監控室數據線的,或者故意不按規定位置懸掛甲烷傳感器的;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且進行作業的;超層越界組織生產的;搞假圖紙或井下搞假密閉,隱瞞采掘作業地點。
二級:查實與舉報的煤礦重大隱患(一級所列情形除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事實和地點相符,且煤礦重大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不含3日)后舉報的。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未依法獲得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組織生產、建設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建設的;違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未按規定驗收合格,擅自恢復或者組織生產建設的;違法違規托管、承包、轉包的;為逃避監管,采掘工作面未安裝瓦斯傳感器的;采取堵塞、包裹或風吹甲烷傳感器進氣口、人為拔掉甲烷傳感器或監控室數據線的,或者故意不按規定位置懸掛甲烷傳感器的;對監控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及屏蔽的;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且進行作業的;瓦斯超限后繼續作業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處置繼續進行作業的;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繼續生產建設的;采煤工作面只布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或者雖有 2 個安全出口,但行人無法通過的;煤礦超層越界組織生產的;搞假圖紙或井下搞假密閉,隱瞞采掘作業地點的;為逃避監管,下井人員不配戴人員位置識別卡、入井檢身記錄作假,隱瞞下井人數的;實施瓦斯抽放(效果檢驗)鉆孔和探放水鉆孔,打假鉆或數據作假的;礦長、總工程師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管理制度時偽造記錄,弄虛作假的;未分別配備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試合格或培訓時間不足安排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不按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指令予以整改的;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煤礦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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