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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來,興仁市探索實施“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獎勵金”,圍繞獎勵標準、實施等環節,提出19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明確標準激動力。遵循實干實績實效原則,將“村集體經營性純收入”作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主要標準,把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中作出貢獻的專業化管理干部作為獎勵對象,圍繞日常工作實績和年度考核,提出3類不得享受當年度獎勵金具體情形,進一步樹立“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鮮明導向。同時,對當年仍然在黨紀處分、行政處分影響期的村專業化管理干部,建立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分析研判機制,對屬于容錯糾錯情形的給予發放,切實激發干部內生動力。
規范程序增效力。采取“村級申請、鄉鎮(街道)審核、縣級審定、鄉鎮(街道)組織發放、縣級備案”程序,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由符合獎勵條件的村,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確定獎勵金分配方案、獎勵人員和獎勵金額;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組織紀檢監察、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對申請村的年度財務收支、專業化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和受黨紀行政處分等情況進行審核;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紀委市監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研究審定;鄉鎮(街道)按照程序組織發放并報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管理,確保實施過程合法合規。
差異實施促活力。獎勵資金按非固定值占比、貢獻大小差異化實行獎勵標準,將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和村集體租賃村級固定資產收入區分開來,按照不高于10%和5%的比例,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實施差異化獎勵。同時,按村干部職務、崗位職責和對村級集體經濟作出的貢獻,進行差異化發放,并建立村專業化管理干部“基本報酬+考核績效報酬+村級集體經濟獎勵金”的報酬體系,實現村專業化管理干部報酬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掛鉤,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活力。(興仁市委改革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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